看到還有人在追,就小弟所知稍微解答一下
1. 買第一手的人房子所有權肯定是討不回來了
因為鄧姓建商沒在成交後申報登錄
李姓股東銷售予第二手都已經登記過戶
第二手買家應該都會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
法律仍保障他們的買賣合約、過戶登記有效
建商就算有簽訂履約保證頂多只是價金信託
鄧姓建商應該是沒那麼多錢還
所以簽約金與工程款很難全數討回來了
就看雙方如何協商補償有多少算多少
2. 任何房仲公司大小品牌都有機會有疏漏
此案當事房仲雖說有些許責任但應該無惡意
敝公司也有同事被委託銷售該案(信託過後)
但因產權資料不齊全索討不成有所疑慮未發件
3. 李姓股東本身非建商
買預售屋比較多風險
除了選擇風評較好值得信任的建商外
亦可找較專業有公信力的代書幫忙把關
盡可能確保交易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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