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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 一般規定 [請教] [閒聊] [揪團] [食記] [遊記] [買賣] [情報] [自介] [新聞] [廣宣] [其他..]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§使 用 說 明 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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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近 期 公 告 §
106.10.12 新增 1-5-4
修改 1-4-5
107.06.21 修改、調整 4.違規處理、罰則 補充說明、調整次序
108.01.13 修改 1-4-13
§目 錄 §
目錄 P.1 一般規定 P.2~7 [請教] P.8 [閒聊] [揪團] P.9 [食記] [遊記] P.10~11
[買賣] P.12 [情報]、[自介] P.13 [新聞] P.14 [廣宣] P.15~17 [其他..] P.18~19
違規處理 P.20~22 板規修改紀錄 P.23 違規公告 P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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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一般規定 [請教] [閒聊] [揪團] [食記] [遊記] [買賣] [情報] [自介] [新聞] [廣宣] [其他..]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
1. 一般規定
1-1 本板同時具有觀光及在地居民交流之性質,
提供資訊分享及與臺東相關之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、生活等討論。
發文內容需與臺東有一定關係。
1-2 文章標題請以文章類別(即“[]”及其中文字)開頭,“[]”內為2個國字。
標題僅能有一組文章類別;除文章類別外,請勿於標題使用“[”或“]”。
請於“]”與其後的第一個字間,空1個半形空格。
[閒聊] 台東人來聊天 (○)
[閒聊]台東人來聊天 (╳) [閒聊] 台東人來聊天 (╳)
^這裡少空一格 ^這裡多空一格
【閒聊】台東人來聊天 (╳) 台東人來聊天 (╳)
^非預設框號 ^無預設框號與文章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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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3 預設文章類別為:
1.請教 2.閒聊 3.揪團 4.食記 5.遊記 6.情報 7.買賣 8.自介
除預設文章類別外,其他有規定之文章類別如下:
[團購]、[合購]、[租賃]、[徵求]、[轉讓]
[新聞]、[廣宣]、[共乘]、[徵才]、[問卷]、[板務]
請注意各類文章之規定,如板規已有適當之文章類別可選用時,
請勿自創文章類別,以利板友閱讀及板主收錄。
板主為管理看板、讓文章便於搜尋,得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;
板主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後,發文者除有正當理由,不得再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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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4 禁止下列發文(簽名檔視同內文)、推文(噓文、箭頭視同推文)或行為:
1. 發文內容(不含預設標題欄位、簽名檔或引述之原文)未達20個國字。
2. 注音文: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勿使用注音。
3. 火星文、亂碼文:閱讀、理解困難之文章。
4. OP文:發文內容與7日內或3頁內之文章內容相近。
5. 洗板文:1小時內於板上發表3篇以上文章。
文章缺少必要內容(例如,共乘缺少日期、買賣缺少價格),
經板主或板友推文或寫信告知後,未於24小時內補正,視為洗板文。
6. 文章或簽名檔大量使用彩色、閃爍效果,影響閱讀
7. 未經同意,轉錄他人文章。
8. 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或與他人水球、信件。
9. 連續無意義推文。
10. 違反發文期限且自行刪除發文期限內之先前文章。
例如:[買賣]每人每7日限1篇。如1/1發文[買賣]後,1/5又發文[買賣]並
自行刪除1/1之[買賣]文章,即屬此行為。
(續下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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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修改、刪除他人之推文。但經推文者同意或避免他人個資遭洩漏,不在此限。
12. 不具公告資格,使用[公告]文章類別(不含轉錄停機或其他與本板使用者
密切相關之公告)或回復公告。
13. 違反法律或站規;違規者,得永久禁言。
14. 依文章類型或內容,適合推文或寄信回應,卻以發文回應。
例如:回應內容無關資訊且與其他板友無關之出借、賣賣、贈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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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 發文限制:
1-5-1 政治文:
1. 禁止針對政黨、政治人物討論、評論之章。
2. 禁止明顯偏向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之文章。
3. 可發文討論政策。
1-5-2 網址與圖片:
文章含有網址或圖片者,仍須將必要資訊記載於內文,不得僅以網址或圖片
代替;必要資訊包含(但不限於)下列:
1. 文章與臺東之關係,例如活動之舉辦地點。
2. 買賣商品之名稱、價格、面交之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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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-3 重複發文:
1. 同一發文者發表內容相近之文章時,
發文期限依發文次數加倍,但最長為90日。
未規定發文期限之文章類別,發文期限為每7日1篇,依發文次數加倍。
2. [閒聊]、[揪團]或其他交誼為主之文章,不受重複發文之限制;
其他所有文章均受重複發文之限制。
3. 下列情形
視為內容相近之文章:
1. [買賣]之物品項目與先前文章相比,不同項目少於三分之一或未超過5項。
例如:買賣類文章之發文期限原本為每人每7日限1篇,
但就相同物品第2、3...次發文[買賣],
發文期限(距前一篇相同物品之買賣文)為14、21...日,最長為90日。
[廣宣]之發文期限原本為每人每30日限1篇,
但就相同房屋出租第2、3、4...次發文[廣宣],
發文期限(距前一篇相同房屋出租之[廣宣])為60、90、90...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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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-4 洗文章:
同一發文者有下列行為,且發文內容有洗文章之情形時,板主得推文或站內信
請其改善或暫時限制其發文;如發文者認為並非洗文章,可回信與板主溝通,
溝通期間仍須遵守改善或限制發文之要求;違規者,禁言30日以下:
1. 3日內於板上發表3篇以上文章。
2. 4日內於板上發表4篇以上文章。
3. 7日內於板上發表6篇以上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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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發文規範(預設文章類別)
2-1 [請教]
發文前,請先搜尋板上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。
板上或精華區已有資訊之文章,又發文詢問時,請說明原因,
例如,板上或精華區的資訊不足夠或資訊老舊...等。
禁止發文詢問天氣、路況,
請於置底文「
觀光資訊、天氣、路況詢問區」推文詢問,
違規者,禁言30日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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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2 [閒聊]
每人每日限2篇。
與台東有關的人、事、物,都可以聊。
請發文者適度回應推文,不要發文後就不理。
2-3 [揪團]
找人一起進行活動,請使用[揪團]。[揪團]禁止限定異性。
有其他更適合之文章類別時,請勿使用[揪團],
例如,揪團買東西,請用[團購]或[合購];揪團搭車,請用[共乘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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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4 [食記]、[遊記]
餐飲、旅遊之心得,請使用[食記]、[遊記]。
為兼顧觀光情報分享、避免流於資訊備份,[食記]、[遊記]發文請遵守下列規定。
1. 發文期限。
[食記]及[遊記]
合併計算,原則每人每日1篇,但發文有下列情形時,
累加計算
發文日數(即距離發文者前一篇[食記]或[遊記]應間隔之日數):
1. 發文者有相似文章於PTT之食物、旅遊相關版(如food、Hotel):10日。
2. 含有發表於網誌、部落格、臉書等之相近文章(下稱網誌版)網址:15日。
3. 與網誌版相似,但未完整提供網誌版之照片、影片網址:10日。
4. 含有個人網誌、部落格、臉書等之首頁網址:30日。
5. 含有商業之旅遊資訊(如旅遊網站、書籍之宣傳)網址:30日。
備註:接受招待或試吃者,請見[廣宣]之規定。
舉例:發文之[食記]或[遊記]同時有1、2、3之情形時,則距離發文者前一篇
[食記]或[遊記]之發文日期應有35日之間隔。
(續下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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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接上頁)
2. 標題請記載明確之關鍵字(例如店家名稱、旅遊地點),方便板友瞭解文章內容
及搜尋。
3.
同一次行程之[遊記],
請合併於1篇發文。如文章太長可分成多篇發文,
但
每篇均需有15頁以上,且仍需遵守
發文期限之規定。
4. 對他人之[食記]、[遊記]發表意見或補充,請優先以推文發表。如以回文發表,
請充實內容;經板主通知起3日內,未充實內容者,得刪文,
5. 介紹、推薦下列標的時,請用[遊記]:
a.民宿、旅館等住宿。
b.租車等旅遊相關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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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5 [買賣]、交易類文章
有對價之交易均屬交易類文章,例如
買賣、團(合)購、租賃、徵求、轉讓等。
交易類文章請遵守下列規定。
1.
每人每7日限1篇。(請注意1-5-3重複發文之規定)
2. 交易之物品需於台東境內,面交請記載地點,
禁止記載可與外縣市交易等文字。
7日內於2個以上之其他地區板,發文、推文交易相同物品,且未記載台東面交,
視為交易地點在外縣市。
3. 交易類文章禁止回文,有問題請寄信給發文者。
4. 交易類文章禁止下列物品:
指定行程、開立單位等,可做為報帳用途之發票或使用過之車票等收據明細。
5. 於置底文「
車票、票券、交易、徵求區」推文交易,不受上述1、2之限制。
6. 下列物品,除合(團)購外,
禁止發文,請於置底文「車票、票券、交易、
徵求區」推文交易:
火車票。(發文內容含有特定日期車票之需求,視為交易)
7. 下列物品,建議於置底文「車票、票券、交易、徵求區」推文交易:
電影票、門票、入場卷、超商或賣場之禮券、點數、贈品(例如公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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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6 [情報]
各種活動、消息,請使用[情報]。
每人每日限2篇
文章具商業宣傳性質,請注意[廣宣]之規定(見後述),廣宣文請勿使用[情報]。
食記、遊記之文章,請勿使用[情報]。
2-7 [自介]
請記載性別、與台東的關係、在台東的居住、出沒區域等資訊。
內容缺漏,經通知未補正,得刪文;發文者30日內不得再發文[自介]。
內容虛偽,禁言100日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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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發文規範(非預設文章類別)
3-1 [新聞]
轉貼新聞請遵守下列規定。
1.
每人每日限2篇。
2. 請使用新聞原本之標題,並附上來源或網頁連結。
3. 請在文章開頭或結尾,記載20個國字以上之
心得或說明張貼原因。
4. 禁止報導時間超過10日或內容時效過期之新聞。
5. 政治新聞請遵守板規1-5-1政治文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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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2 [廣宣]
文章具商業宣傳性質(不論是否收費、售票、營利...,有疑問可站內信),
且發文者(含請他人代為發文)或家屬與宣傳之標的有利益關係(例如,任職、
收費代為宣傳),請使用[廣宣],並遵守下列規定。
1. 發文限制:上站次數60次以上。
每人每30日限1篇。(請注意1-5-3重複發文之規定)
相同宣傳標的(例如不同人發文之相同餐廳)每30日限1篇。
2. 下列情形
視為發文者與宣傳之標的有利益關係:
1. 同一ID和/或IP,於3日內在3個以上看板,就相同宣傳標的發表文章或就相近
類型(如旅遊業)之標的為宣傳。
2. 發文者之職業(含兼職)或發文之內容、數量、頻率、地域等,綜合判斷,
可認定發文者與該宣傳標的具有利益關係,或發文者就該類型文章,有收取
對價代為宣傳之情形。
(續下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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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下列文章限用[廣宣]:
a.營業性質之租賃,例如租屋、租車。
b.不動產交易。
4. 由政府、各級學校、社福團體、非營利組織主辦,且完全免費(含只收保險費)
之活動,經發文者來信說明且獲得同意後,可免除全部或部分之[廣宣]相關規範
(例如放寬發文之限制)。目前得放寬之情形如下:
1.除上述每30日限1篇之[廣宣]外;相同宣傳標每30日可另外以[廣宣]發表2篇
完全免費之活動,但文章需清楚記載活動為免費之訊息。
(續下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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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[廣宣]禁止回文,有問題請寄信給發文者。
6. 發文後7日內,如有板友推文詢問廣宣內容相關問題,
發文者應於36小時內予以回復。
7. [食記]、[遊記]之規定優先於[廣宣];但收取對價代為宣傳時,優先適用[廣宣]。
8. 違反[廣宣]規定之禁言期間:
第1次違規30日以下,第2次違規,180日以下,
第3次以上違規,得永久禁言。
違反[廣宣]發文限制,且使用其他文章類別發文商業宣傳,得加倍或永久禁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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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3 [共乘]
共乘板(car-pool)黑名單,禁止發文[共乘]。
標題請記載日期及起迄點。
3-4 [徵才]
請記載公司(個人徵才請寫全名)、工作時間、連絡方式、薪資。
薪資需有明確金額,不能只記載面議、比照XXX、依規定...等;如薪資不一定,
請寫最低金額,例如月薪3萬起。
3-5 [問卷]
請先寄信板主說明問卷內容與台東之關聯性,並附上問卷連結,經同意後才可
發文。文章需說明問卷內容、問卷調查之理由及用途。
(續下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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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6 [板務]
對板務有問題或建議,請以「群組寄信」寄站內信給每位板主,4日內未獲回應
或對回應不滿意,才可發表[板務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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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違規處理、罰則
4-1 違反板規之文章,得刪文;情節重大或發文者於本板有違規記錄,得退文。
違反板規者,得警告或禁言。
違規行為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時(例如,刪除推文、未回復或回應詢問等),
如被害人未檢舉,得不予處理。
4-2 禁言期限,除另有規定外,
第1次禁言,7日以下,
第2次禁言,30日以下,
第3次禁言以上,120日以下;
數次違規或一次違反數項板規,同時處理時,禁言期間分別計算,且得加倍。
3月內累計禁言3次以上或1年內累計禁言4次以上,得永久禁言。
6月內因違反同一板規而禁言,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加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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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 多重帳號(分身)處理方式:
違規罰則及於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帳號。遭禁言者,使用分身發文、推文時,得對
分身永久禁言,及對原遭禁言之帳號,加倍延長禁言期間。
例如:
使用A帳號發文違規遭禁言10日,禁言期間使用B帳號發文、推文。
→ 得對B帳號永久禁言、A帳號延長禁言10日
經判定為多重帳號後,得重新處理最近1年內以多重帳號規避板規(如發文期間)
之違規情形,並對所有違規帳號合併處以罰則,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加倍。
例如:
使用A、B帳號規避發文期間各發文2篇 → 得對A、B帳號各依4次違規禁言。
4-4 違規處理之公布、通知方式:
違規處理得於置底文板規(本篇)公告,並得收錄精華區。
刪文,得加註理由;退文、禁言,系統通知。
板上人氣低於30人時,被板主刪除的文章不會在板上顯示刪文記錄,
如有疑問,請寄信板主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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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5 檢舉違規,請寄信板主,並一併轉寄違規之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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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規修改紀錄
103.04.05 修訂板規全文,2014.4.5前修訂之板規,請見精華區。
(中略,歷史修改紀錄請見精華區。)
106.06.18 修改 2-5-6 補充說明
106.10.12 新增 1-5-4
修改 1-4-5
107.06.21 修改、調整 4.違規處理、罰則 補充說明、調整次序
108.01.13 修改 1-4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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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 一般規定 [請教] [閒聊] [揪團] [食記] [遊記] [買賣] [情報] [自介] [新聞] [廣宣] [其他..]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違規公告 違規公告太多後會清除,要查詢請到精華區 z-25-1-1。
1F→finhisky: DH16Ptt 01/01/108 內文未滿20國字 禁言7日 01/01 13:35
2F→finhisky: janice772244 01/01/108 無標題 禁言2日 01/01 13:42
3F→finhisky: bbyagogo 01/01/108 內文未滿20國字+回揪團文 禁言4日 01/01 13:43
4F→finhisky: borest 01/01/108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Y 01/01 13:43
5F→finhisky: banpaick 01/07/108 違反 3-1 禁言2日 01/07 18:26
※ 編輯: finhisky (220.132.90.68), 01/13/2019 09:44:09
6F→finhisky: lolylolyosu 01/13/108 加價販售車票 禁言180日 01/13 09:52
7F→finhisky: chishizukuko 01/28/108 無標題分類 禁言2日 01/28 20:22
8F→finhisky: penny83xx 01/28/108 與本版無關 禁言2日+退文 01/28 20:26
9F→finhisky: loxer 02/08/108 車票文 禁言2日+退文 02/13 18:15
10F→finhisky: pyh0823 02/13/108 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2日 02/13 18:19
11F→finhisky: rangeouk 02/14/108 標題分類錯誤 禁言2日 02/14 22:27
12F→finhisky: plumeam02/18/108 違反PO文期間 禁言2日 02/18 15:42